2007年8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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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千万富翁”兜里的钱全是别人的
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环洲 小甜

  本报讯  涉嫌诈骗14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,日前被台州市路桥公安分局移送给当地检察机关提起诉讼。这个只当了27天“千万富翁”的陈某精心布局,向他的2个老朋友“借”了1400万元,之后“人间蒸发”。
  2007年1月31日,路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当地老板王某、郑某报案,称在1月29日被某经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某以融资经商为名借走人民币1400万元,双方签署合同约定3日后还款,但之后他们一直联系不上陈某。由于双方多年来保持着经济往来,连报案人自己都很难确定陈某是否有意躲避。
  警方调查后发现,虽然陈某在借款合同上用的是真实姓名,但是受害人存入的银行账户系陈某于1月29日临时以叶某的身份证开户的,且账户中的1400万元人民币已被全额取走,并办理了销户手续。而陈某公司员工反映,1月29日以来,公司根本没有接到涉及金额超过100万的项目。1月30日,老板让司机送他到路桥机场,之后再也联系不上。警方还了解到,陈某有赌博的嗜好,并因赌博两次被警方治安处罚过,其因为赌博行骗的可能性很大。
  2月27日,路桥警方在广州白云区一出租私房内,将陈某抓获。经过审讯,他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。1月29日,陈某以自己的公司需要融资经商为由,向王某和郑某借走人民币1400万元,并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承诺给予两人每天每万元人民币报酬30元的好处。他拿到钱后,将部分现金用于归还赌债及银行贷款,再将余款存入十个不同的账户中,然后带着存折及现金50万元潜逃至北京、哈尔滨、广州等地。在不到1个月的逃亡时间里,他挥霍了60余万元人民币。
  8月13日,陈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路桥警方移送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